珠建质检〔2009〕49号
关于加强我市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钢筋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分项工程,其质量好坏对建筑工程承载性能影响极大。根据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以及新规范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纸会审
对梁面筋、梁底钢筋的排列,板筋直径,楼板容易开裂部分的板筋设置应重点会审。对不符合《珠海市合格质量工程样板制作展示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合格样板》)、《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关于实施珠海市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专项防治措施的通知》的应及时提出、跟踪落实。
二、钢筋堆放
钢筋堆放应设检验标识,明确检验和使用状态。由于Ⅱ级钢(fy=300MPa)和Ⅲ级钢(fy=360MPa)的外形基本相同,因此,对Ⅱ级钢和Ⅲ级钢的堆放应设置明显区别标识。
三、钢筋检验
钢筋应检验合格才能使用,检验频率应符合国家新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GB 1499.1-2008)规定,具体为: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若复检则样品数量加倍。具体送样数量见表1,未列出的情况依此类推:
表1 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送检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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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重量(W) |
试 样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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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0t |
拉伸和弯曲试样各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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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t<W≤100t |
拉伸和弯曲试样各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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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t<W≤140t |
拉伸和弯曲试样各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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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t<W≤180t |
拉伸和弯曲试样各5条 |
四、钢筋加工
钢筋加工前应检查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根据已确定的连接工艺进行钢筋连接施工设计,确保钢筋的连接数量、位置符合规范要求。抗震箍筋两端135°弯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改正,弯弧后直线段长度不符合要求的应作等强焊接处理。节点箍筋应按《合格样板》要求焊接成箍筋笼。钢筋连接外观应作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钢筋加工形状、尺寸、连接质量等钢筋加工检验批应作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钢筋安装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除应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逐项进行验收外,还应重点检查《合格质量样板》4.2.、4.3两节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本通知自2009年9月5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抄送:市建设局,斗门质检站,金湾质检站。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