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我市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三、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发展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信息统计、信息交流、评选先进等工作。
四、负责开展组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建筑节能产品的研制、生产、确认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监督和专项验收工作,研究解决发展应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工作。
五、依照规定征收、返退、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六、对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实施行政许可,对特殊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实行核准。
七、对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企业提出立项前的审查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大、中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八、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