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珠海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珠建〔200821

关于印发珠海市“十一五”时期

建筑节能发展规划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 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珠海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目录

前言

一、珠海市建筑节能的现状和进展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潜力分析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五、保证措施

前言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验收规程,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用低能耗建筑材料,提高采暖、制冷、生活用水、照明、给排水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按照2005年统计数据,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28%,加上建材生产能耗和建筑建造能耗,合计与建筑有关的能源消耗已经占社会总能耗的43%。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缓解我市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形成,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经济安全,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行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15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的精神,提出珠海市2010年前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证措施,并指导今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一、珠海市建筑节能的现状和进展

 (一)现有建筑状况。

截止到2005年底,珠海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485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813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58%;公共建筑1746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6%;其他建筑291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6%

  (二)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得到研究和推广。

  外墙外保温、新型节能门窗等节能技术和产品被普遍推广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板的应用技术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开展了对冷热电联供、中央空调系统节能与动态平衡调节、太阳能等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和试点。

  (三)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快速发展。

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发展,小型混凝土砌块、各种非承重混凝土砌块和砖年生产能力达193.5万立方米;建筑轻板年生产能力超过25万平方米。

  (四)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社会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多年来,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侧重于研究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计建造节能建筑,对建筑节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理念还没有得到公众认知,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关注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

  2、既有非节能住宅能耗高,改造难度大。

  3、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较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使用,由于技术、成本、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原因,尚处于试点阶段或小范围使用阶段,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使用率偏低。

  5、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潜力分析

按照“十五”期间年建筑量增长趋势,预测到2010年,住宅面积将达到1400m2,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660m2。合计民用建筑总量达到2060m2。在建筑能耗上,全社会的重视和政府措施必将产生节能效果,这种效果反映出建筑节能的潜力。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节约为主,开发并重。

  要大幅度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首先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符合本市需要的高效节能、高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设备与产品,研究和大力推广现有用能设备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开发设备节能潜力,提高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真正把能源节约下来;其次,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商品能源消耗。

  2.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要在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的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步伐,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迅速把建筑节能向农村推进;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加强新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3.创新机制,规范市场。

  在我国,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还未建立,要快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物设计、建造和使用监管,建立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节能监督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在建筑节能行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社会监督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 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全市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得到显著降低。

  2.主要目标。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2010年前,实现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率达到100%

  ----2010年前,完成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

  1.加快对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的调研,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对全市既有建筑和建筑占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各类既有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成年代、产权状况、能耗情况等数据库,并按照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提高居民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制定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对象、进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和保证措施。

  2.以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节能为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产权关系和管理机制十分明晰,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较为简单,但是能源消耗总量很大,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开展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将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要强制性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能耗高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制定出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建立以用能单位、管理部门、同级政府为纽带的能耗统计、考核体系。

  (二)在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加强项目立项时进行合理用能和节能措施的论证和审查,加强宣传、协调和服务,在政府机构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别墅区、旧村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1.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

  加快太阳能推广使用,在十二层以下建筑、新农村建设、别墅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供热技术,小区广场灯、路灯、公共绿地等推广采用太阳能电池供电。分阶段推进太阳能建筑的发展,最终达到太阳能建筑的普及和推广。

  2.积极推广使用水源热泵技术。

我市地表水(海水、江水、河水、湖水、污水)的可再生资源丰富,支持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使用,建设23个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对建筑供冷、供暖、供生活热水的示范工程,推动该技术的广泛应用。

(三)加强用能单位和设备的运行管理。

   1、加强用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建立能源岗位责任制。

  对用能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用能设备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进行节能运行管理的强化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经过培训并具备上岗证的能源管理人员,并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节能降耗上水平。

  2、在住宅小区发挥物业单位的节能管理作用。

  在住宅小区建立中水回收利用系统,保持对供水系统的经常性巡查和维护,提高供水节能率;对小区路灯和公共电力加装节能监控系统,采用光效高、寿命长、安全稳定、节能照明电器,降低公共电力消耗;加强电梯运行管理,设专人负责电梯运行,实施人流峰谷增减电梯台次的运行制度,减少电梯空载造成的能源浪费,推广使用节能电梯,以及对电梯加装变频控制和智能控制系统,降低电梯运行能耗。

  (四)重点工程。

  1、加强低能耗建筑节能试点示范。

  加强对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饭店建筑、体育场馆建筑、中小学教学楼、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探索大幅度降低普通民用建筑能耗技术措施的普通住宅低能耗试点示范;综合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制冷和照明技术,先进的墙体和门窗保温、隔热、密闭、遮阳技术,热回收利用技术,用能设备智能控制技术,并探索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有效途径的超低能耗普通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示范;新农村建设中建筑节能技术和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

  2、完成规划目标重点工程。

  完成30万平方米政府机构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

  完成30万平方米住宅节能改造工程;

  完成3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五、保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建设。

  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建筑节能工作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用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原则、鼓励政策、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按照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状况,及时发布一系列实施办法,对建筑工程的节能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用能设备运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范。

  2、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在贯彻落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尽快制定节能保温工程造价定额,发布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评估、锅炉房运行与管理、空调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和监测标准,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评估标准,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倡导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理念。

  (二)完善激励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市场机制的建立。

  1、推行建筑节能评估和标识制度。

  首先对大型公共建筑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制定能耗定额,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取得“星级节能标识”的房屋。

  2、研究建筑节能优惠政策。

  通过调查研究,探索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节能设计标准的超低能耗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高能效比用能设备的鼓励政策。

  3、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

  加强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科研开发、试点示范等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1、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市、区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管职能,通过法律、政策、经济以及行政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业监察执法。

  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市和各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做到机构、人员、职能落实,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定员设岗,竞争上岗,努力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2、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内容应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发改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审查建筑能源利用和节约内容,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批准建设。对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重大项目从项目立项开始实施部门联合监管,由发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节能篇进行评估,并按照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进行项目节能试评估,提出项目能源使用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议。

  3、严把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关。

  市、区审图机构加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必须提交建筑节能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时,查验对建筑材料节能设计标准的审查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保证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4、保证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

  加强节能材料、设备和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信用系统建设。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建材采购、使用单位对所采购使用的节能产品质量负责,按规定建立内部采购责任制、进料验收责任制、现场复试责任制、降低消耗和回收利用责任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所使用节能材料的质量;监理单位认真监督建设工程的建材使用工作,完善见证取样制度,确保建设工程使用合格建材,依法承担监督责任;市、区两级建材管理部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加强不良行为提示警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认证工作,不仅要对建筑节能单一产品生产能耗、综合利废水平、功能质量进行判定,还必须考核相关单一产品组合成一个分部工程系统后应有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从而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经过认证的产品质量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5、加强施工过程监督。

  严格实施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加强对建筑节能有关规定、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建筑建造过程中施工节能方案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建筑节能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加强节能设计实施情况的核查;对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6、进行建筑能效检测和能效标识。

  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能效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检测,建设单位依据检测结果申请建筑能效标识,并将标识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居住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单位出具的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相关文件申请建筑能效标识,未取得建筑能效标识的,不得出售和投入使用。

  7、实行房屋销售节能明示制度。

  房屋销售单位要公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在《售房合同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承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建筑能效,必须签定有节能设计指标和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使商品房开发得到购房者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房屋销售单位节能公示和购房合同条款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售房资格。

  8、加强用能单位和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和监察。

  出台珠海市能源监察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办法。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过对建筑物和用能设备的节能评估,确定用能单位和设备的能耗定额。组织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并进行节能审计,不符合用能设备节能运行标准和建筑合理用能定额要求的,实施加价收费,在媒体曝光,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四)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力度。

  1、建立技术创新机制。

  鼓励建筑节能高新技术、成套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市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节能先进设备和产品的生产应用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2、加强试点示范。

  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低能耗普通民用建筑、绿色生态建筑和采用各种建筑节能先进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取得建筑节能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探索建筑节能有效途径,引导企业投身建筑节能事业。按照国家的节约型住宅小区指标,在各区个选择一个以上小区进行示范,探索建筑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的有效途径。

  3、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建筑节能领域重点推广垃圾焚烧和余热的利用技术、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节能灯具和绿色照明、各种综合利废和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五)继续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节能型结构体系、建筑材料。

  1、大力研究开发节能型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

  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研究开发和推广钢结构配套轻板、轻钢轻板结构配套材料、设计和施工技术,研究开发与保温砌模体系配套的大型砌模,研究混凝土和沥青的可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开发具有高效保温和气密性的建筑门窗,研究开发符合节能65%标准,具有防火、抗老化、综合利废的新型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和施工技术,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制定相关标准。编制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导向意见,并合理解决生产和供应问题。

  2、研究解决部分建筑材料工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板的抹灰问题,石膏板墙面开裂问题,保证这些材料的工程应用。

  3、进一步巩固禁产和禁用粘土砖成果。

  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使用墙体材料的监督,确保禁产和禁用粘土砖工作的落实。加强已停产粘土砖企业占用的土地的管理,按照城镇整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再利用。适时禁止粘土类墙材,进一步降低建材生产能耗,保护土地。

  ()加强建设工程建造过程中的节能。

  1、制定施工节能和节约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节约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节约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辅助用房、现场冲洗和防尘用水的利用、雨水收集利用、施工组织的节能、建筑材料的节约和回收利用、施工机械的选用等方面。

  2、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施工现场能耗和材耗。

  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加热施工现场淋浴和厨房用热水,加强施工现场雨水、污水的收集利用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要安装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和先进高效的节能机械设备,并设专人负责节能降耗工作,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合理安排物流,降低施工机械能耗,减少建筑构配件的破损率。

  施工现场的围挡、厕所、厨房要实现装配化和周转使用,现场建筑垃圾要集中分拣、就地利用或回收利用。

  3、鼓励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创新。

  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工业化水平,缩短施工工期,节约建筑材料和施工用能。推广计算机辅助管理,对现场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及时修订施工节约方案。

  (七)积极推进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加强城乡规划,节约用地。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用地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和有效控制。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小区)应优化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推广立体停车,提高土地利用率。

  2、积极推广节水器具、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

  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在建筑工程(小区)中,广泛应用各种节水型器具,推广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雨水集流利用技术。倡导节约用水,对超过用水定额指标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3、加强科研开发和监督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消耗。

  加强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科研开发,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利废型、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有效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4、建设环境友好型建筑。

  提高建筑工程(小区)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水平,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控制玻璃幕墙在建筑立面的应用,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光污染。开展建筑物垃圾综合利用和污水生态处理技术研究,实现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积极推广低能耗和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

  (八)推进建筑节能产业化进程。

  1、建设一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示范工程。

  将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于试点建筑中,区别建筑的不同使用性质,建设一批低能耗公共建筑、高档住宅、普通住宅示范工程,通过经济分析,探索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节能优化方案,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同时修订和完善鼓励政策和技术标准。

  2、推进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

  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的建筑保温、节能门窗、高效节能设备、节水器具、新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建设示范线,搭建建筑节能产业化平台,带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同时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政策咨询、节能诊断、产品配送、施工安装、能源服务、教育培训等配套,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化的形成。

  3、加强建筑节能产业环境建设。

  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导向,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建筑节能行业市场化法制环境,建立建筑节能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引导建筑节能行业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

  (九)加强教育、宣传与培训。

  1、加强培训,培养一批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人才。

  充分利用我省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要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培训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

  2、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和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利用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与单位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意义、政策、节能技巧,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和业主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十)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合作,多环节配套,共同研究出台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规定和鼓励政策,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

各区政府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家和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要求,制订本区建筑节能规划,并相应建立本区的建筑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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