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能
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前称为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公产房管理中心),2005年12月中心随市房管局移交到市建设局管理后,正式更名为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其前身为撤销市房产租赁经营管理处、市房管局代建办、市房屋交易中心三机构后组建的。06年新的“三定方案”(珠机编办[2006]82号)下达后,进一步明确了中心的职能,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产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受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委托,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市财政核拨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配9名,现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4名为聘请的房管员(临时工)。2007年10月,市政府第七届33次常务会议确定,决定从现有的政府公房中调剂部份公有住房转作廉租住房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此,中心具有对现有公产房的管理,又有对廉租住房的管理职能。
(二)内设机构(拟)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中心领导班子及党支部多次研究并经全体会议通过(已呈报市建设局待批准),拟内设2个科室,即:行政综合管理科(编配3人),政府公产房管理科(编配8人,含4名临时工)。其主要职能是:
行政综合管理科
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令、指示;负责修订完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中心党组织做好党支部建设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3、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干部调配使用、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工资发放、职称申报及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4、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接待、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文电处理、宣传教育、信访及投诉处理、内部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
5、负责与各职能(业务)部门搞好协调的具体工作。
6、负责中心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7、负责对中心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
8、完成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公产房管理科
在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房管理法规政策,负责起草市政府各类公房(含廉租住房、周转房、政策福利性住房)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中心管理的市政府公产房的统筹、调配、使用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中心管理的政府公产房年度维修资金预算的制定及实施,维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及招投标,维修工程预(结)算的审核,维修工程质量验收等具体工作。
4、负责中心政府公产房的使用管理,包括租金催缴、公房核查、清退、违规情况处理及公房实力统计等具体工作。
5、完成上级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